江蘇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產20萬噸瀝青混凝土及年產60萬噸水穩土生產項目(一期瀝青混凝土及乳化瀝青生產線)一般變動環境影響分析公示
江蘇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委托江蘇拓孚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編制了《新建年產20萬噸瀝青混凝土及年產60萬噸水穩土生產項目(一期瀝青混凝土及乳化瀝青生產線)環境影響報告表》,該報告于2021年7月19日取得了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批復(連環表復〔2021〕130號),項目取得批復后在項目建設中發生發如下變化:
⑴廢氣處理設施變化:①原新骨料投料及再生料投料粉塵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(DA001)排放變為原新骨料投料粉塵收集經布袋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(DA001)排放,根據廠家資料在實際建設中再生料在經破碎后沾有粘性瀝青,同時參照已建成的同行業建設情況,在再生料投料時無粉塵產生,無需收集處理。②瀝青卸料、瀝青罐呼吸、攪拌機機出料、成品暫存及出料瀝青煙收集后經瀝青煙凈化裝置(高壓靜電+UV光氧+活性炭吸附)處理,變為經瀝青煙凈化裝置(煅后焦吸附+高壓靜電+煅后焦吸附)處理。
⑵固廢變化:因處理設施變化,不再產生廢UV燈管和廢活性炭,產生廢煅后焦(HW49 900-041-49),收集后委托有資資質單位處理,無不排。
對照生態環境部《關于印發〈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(試行)〉的通知》(環辦環評函〔2020〕688號)文件,項目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。
根據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的通知》(蘇環辦[2021]122號)要求,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,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前的建設過程中,項目的性質、規模、地點、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五個因素中的一項或一項以上發生變動,未列入重大變動清單的,界定為一般變動的,納入排放許可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。
涉及一般變動的環境影響報告書、表項目,建設單位編制《建設項目一般變動環境影響分析》,逐條分析變動內容環境影響,明確環境影響結論,因此,江蘇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據《建設項目一般變動環境影響分析編制要求》編制了《江蘇福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產20萬噸瀝青混凝土及年產60萬噸水穩土生產項目(一期瀝青混凝土及乳化瀝青生產線)一般變動環境影響分析》,并按要求向社會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